2024-03-27 商标新闻 970
近年来,一些地方的彩礼金额越来越高,甚至有了流行的所谓标准。对于那些适龄男性而言,彩礼负担已经成为婚姻大事中的“不可承受之重”。今年的全国两会上,高额彩礼现象再次成为热点话题。
有意思的是,构卓查询发现,“彩礼”一词居然也被注册为商标,除此之外还有“彩礼多”、“彩礼宝”、“彩礼通”、“彩礼购”、“彩礼来”等商标,和“彩礼”相关的商标申请有40余件。
不过,这些商标中,只有个别“彩礼”商标通过了注册,其他大多数商标处于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中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、彩礼返还原则、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:
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;
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。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,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;
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。婚约财产纠纷中,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,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,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,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。
从《礼记》、古时“六礼”一路走来,发源于传统婚俗礼数的彩礼,本质上传达的是一种尊重和承诺。“让婚姻始于爱,让彩礼归于‘礼’。” 遏制高价彩礼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、为爱减负,唤回彩礼的“礼仪”内核,营造喜事新办的社会风尚。惟其如此,方能让新人在步入婚姻殿堂时,少一分被动局促,多一分自在从容。